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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区别在哪

发布时间:2024-12-11 15:35:08

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之间的显著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关键层面:
一、首先,他们所服务的对象存在差异性。辩护人的职责主要是为了保护那些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诉讼代理人的工作重心则是对被害者、自诉人或者相关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其次,这两者在职责上也有所区分。辩护人的核心任务是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行较轻或者可以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相关证据和建议;而诉讼代理人的主要职责则是代表被代理人积极参与到诉讼活动之中,并代理其行使相应的诉讼权利。再者,在案件处理的各个环节中,这两种角色的介入时间也存在差异。辩护人通常会在犯罪嫌疑人首次接受侦查机关的询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便有权介入案件的处理过程;然而,诉讼代理人必须等到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之后,才得以发挥作用。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委托辩护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委托辩护的形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的告知义务: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如果您或您的家人不幸卷入了刑事案件,想要委托资深刑事律师,可以咨询庭立方官网客服留下【案件类型】,全国任何地区我们都能为您推荐适合您案子的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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