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将同一人在两个地域的犯罪行为进行并案,一般是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与另一个地域的相关司法机关进行沟通协调。如果其中一个犯罪行为涉及的案件更为重大复杂,也可能由上级司法机关指定由一个地域的司法机关统一管辖并案处理。
一、相关法律: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相关规定,对于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二、处理建议:1)对于司法机关来说,要积极沟通协调,及时交换案件信息,确定并案的可行性和方案。2)如果是当事人或者家属,可以向相关司法机关反映情况,表达并案处理的意愿,但最终还是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来决定。3)提供准确的案件相关信息,帮助司法机关更好地了解情况,作出合理的并案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