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纯律 严选律师
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无锡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规定:
一、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下述二个标准定罪处罚。
二、纳税人妨碍追缴税款在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纳税人妨碍追缴税款在十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本罪的追诉标准是: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的税款在一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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