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四川省抢夺罪数额巨大的标准认定

发布时间:2011-07-13 16:24: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我省诈骗、抢夺罪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现对抢夺数额执行标准作如下规定:

抢夺罪数额执行标准:

(一)个人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为标准。对个人抢夺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同时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应定罪;

(二)个人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为标准

(三)个人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为标准。

更多内容参见:抢夺罪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