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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7-13 16:24:38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2年3月21日第19次会议通过
2002年5月14日 川高法[2002]105号
三十七、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多次侵占的;
(2)侵占重要物品,数额较大的;
(3)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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