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四川省破坏选举秩序该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2011-07-13 16:24:40

五、破坏选举秩序(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法律依据】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情节较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多次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2、采取撕毁选票、毁坏票箱或者破坏其他选举设备等行为干扰选举秩序的;

  3、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干扰他人选举的;

  4、曾因破坏选举秩序受过处罚的;

  5、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

  6、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参考:四川省公安机关办理治安管理处罚案件自由裁量标准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