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者将自己的孩子送给了他人收养,也收了钱。现在其家人报了警,其想主动向派出所承认错误并且将孩子找回来了。现在案件在公安机关调查没有移送检查院。问:直接将其取保侯审,还会判刑吗?
四川网: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贩卖、拐骗、绑架、收买、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贩卖,是指行为人将妇女、儿童出卖给第三人的行为;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拐骗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是在车站、广场、人才交流市场等公共场所用谎言骗取信任;可以是花言巧语以帮助介绍对象、安置工作等诱骗妇女随自己离家出走;也可以是以帮助引路、给零食等方法,将儿童拐走。所谓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将被害人劫离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行为,包括偷盗婴幼儿。所谓收买,是指为了再转手出卖而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手中买来被拐骗妇女、儿童的行为;接送、中转,是指在拐卖妇女、儿童的中,进行接应、藏匿、转送、接转被拐骗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本案的当事人并没有以出卖为主观目的,所以不构成本罪。而且当事人及时认识到错误,并采取了有效地措施,说明主管危险性不是很大。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孩子的被收养的行为合法有效并办理了相应的手续,那么撤销这一行为是需要按照民事程序进行的。在本案中,当事人如果没有被施以刑事强制措施,那么是否就不是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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