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四川省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情节较轻”的认定

发布时间:2011-07-13 16:24:41

十九、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第三十八条)

  【法律依据】第三十八条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安全检查的;

  2、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参考:四川省公安机关办理治安管理处罚案件自由裁量标准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