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个国企单位负责人在工作中个人受贿,后为发展单位业务,将自己受贿所得用于购车送给业务联系单位,发展了业务,请问该人会被如何处置?
四川网解答: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另据本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受贿的行为已经完成,就是受贿罪已经构成既遂。后来将受贿所得购车的行为是对受贿金额的处分,至于是用于干什么,跟定罪量刑没有直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