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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及时向银行还款构成诈骗吗?

发布时间:2011-07-13 16:24:44

法律咨询:2008年6月份,我办理了几家银行的信用卡,准备自己开店,结果经营不善,我在没有工作的情况下,都向银行还过款,前后我还了民生13000左右,现在还剩20000元,还了交通3700,现在还欠4800,我现在关掉了店子,开始找到一家公司上班,月收入在5000左右,银行现在说要报案,说我是诈骗,民生银行这个卡,我一个月20天内还了6000!我想问下,我这个属于诈骗不?

四川刑事律师律师解答: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恶意透支,根据《刑法》第196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该事件中的当事人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恶意透支,而只是在经济出现困难时出现的还款难的处境,所以此行为不属于信用卡诈骗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6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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