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世军 严选律师
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徐州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对公司、企业人员,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立案(追诉)标准在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有了新规定。四川网专业刑事律师团队对这一条文进行了搜集整理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应予立案追诉。
附:
1: 更多罪名相关解析请参照 :http://www.scxsls.com/articles_94.html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3:关于本罪更多详细内容请联系网咨询中心 QQ 993280215 电话:028-86181661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刑事合规#公司高管犯罪
#职务犯罪#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刑事合规
#经济犯罪#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经济犯罪#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刑事合规#公司高管犯罪
2024/05/13 09:20
2024/05/10 16:04
2024/01/16 15:32
2023/11/22 11:00
2023/11/22 09:00
2023/11/21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