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殴打行为表面上给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显著轻微,即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论处。因此,在区分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时,既要考虑行为是否给人体组织及器官机能造成了损害,又要考察损害的程度。
条文: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或者。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www.scxsls.com/article_469.html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www.scxsls.com/article_188.html
3: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的通知www.scxsls.com/article_1676.html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问题的批复
www.scxsls.com/article_5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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