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洪 严选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卓建忠赢律师团)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关键词:保险, 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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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中,“对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通常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事故,但这种事故是属于保险公司免责的范围,于是行为人在理赔过程中作假,掩盖事故发生的真是原因,将非保险责任转化为保险责任,从而达到骗取保险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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