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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7-13 16: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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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四川刑事律师网非法拘禁案例:http://www.scxsls.com/search.aspx?title=%B7%C7%B7%A8%BE%D0%BD%FB&ptid=0&type=1&x=30&y=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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