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2-12-27
庭立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五十二条 辩护律师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向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有收集、调取必要,且不宜或者不能由辩护律师收集、调取的,应当同意。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材料时,辩护律师可以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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