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春妹 严选律师
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湛江市
发布时间:2012-12-28
庭立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七十八条经人民法院通知,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食药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经济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职务犯罪#官员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2024/06/24 16:24
2024/06/24 15:49
2024/06/24 15:24
2024/06/24 10:30
2024/06/23 20:28
2024/06/23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