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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3-01-07 06:49:34

庭立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在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十五日内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至第一百零五条的有关规定,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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