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勇 严选律师
四川辞鉴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泸州市
发布时间:2013-01-07
庭立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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