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合法单位和个人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违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2013-04-18

        庭立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二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或者单位,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以走私、贩卖毒品罪立案追诉。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合法单位和个人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违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2013-04-18

        庭立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二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或者单位,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以走私、贩卖毒品罪立案追诉。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