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凤阳 严选律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
发布时间:2013-04-23
庭立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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