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盗窃罪中“不作为犯罪处理”或“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3-09-03

  庭立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己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2、全部退赃、退赔的;3、主动投案的;4、被胁迫参加盗窃行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这里的“全部退赃、退赔的”和“主动投案的”即属于罪后情节方面的规定。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 ,对于符合规定中的罪后情节的以 “不认为是犯罪”或“可不按犯罪处理”。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盗窃罪中“不作为犯罪处理”或“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3-09-03

  庭立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己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2、全部退赃、退赔的;3、主动投案的;4、被胁迫参加盗窃行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这里的“全部退赃、退赔的”和“主动投案的”即属于罪后情节方面的规定。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 ,对于符合规定中的罪后情节的以 “不认为是犯罪”或“可不按犯罪处理”。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