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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2-27 06:02:53
庭立方: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关键在于考察其是否实施了组织行为。偷越是否成功、偷越的次数以及偷越者是否到达最终目的地等因素,不影响组织行为的成立。 对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次数的判定,应当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内容及客观行为特征等角度综合加以考量。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故意,客观上所实施的组织行为在时间、地点上具有前后连贯等特点,宜认定为一次犯罪。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行为,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的,宜认定为一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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