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津高法[2014]162号)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为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现就我市法院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大局观念1.各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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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已失效)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均衡,维护司法公正,根据刑法、刑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市刑事审判实践,指定本实施细则。一、量刑的指导原则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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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国家安全局、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津高法发〔2017〕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确保我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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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司法局《关于规范量刑程序的意见(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刑事审判量刑程序,确保量刑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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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9日通过,现予公布。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4月9日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定(2020年4月9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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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2.26·【字号】豫高法〔2020〕44号·【施行日期】2020.02.26·【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主题分类】执行正文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的通知豫高法〔2020〕44号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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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答复的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08.02·【字号】赣高法〔2019〕97号·【施行日期】2019.08.02·【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主题分类】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答复的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赣高法〔2019〕97号全省各级法院: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刑事案件请示答复的工作程序,省法院经研究制定《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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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
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各区人民法院(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各审判管理委员会),铁路运输法院;各区司法局,市司法局机关有关处室及直属单位,市律师协会: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辩护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制定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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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11.09·【字号】津农委规〔2018〕5号·【施行日期】2018.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主题分类】刑事诉讼其他规定,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津农委规〔2018〕5号有农业的区农委,市农委系统各有关单位;滨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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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9.20·【字号】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施行日期】2018.09.2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主题分类】执行正文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已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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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刑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修订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法院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量刑的指导原则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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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公安局印发《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津高法〔2018〕65号)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各区人民法院(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各审判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第三分院,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及所属各院,各区人民检察院;滨海新区公安局,各公安分局,市公安局有关直属单位,铁路公安处,天津港公安局,机场公安分局:现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分别报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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