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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立方图书馆 > 刑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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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浏览量360

打架斗殴在生活中已经很少发生了,大家普遍都意识到动武并不能真正的解决问题。打架斗殴视情节严重可能从治安案件上升到刑事案件。那么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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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只要有欺骗行为就成立诈骗罪吗?

浏览量1092

举个例子,A打电话欺骗在家休息的老人B:“您的女儿在前面马路上出车祸了,您赶快去看看。”B连门也没有锁便急忙赶到马路边,A趁机取走了B家中的财物。那么A的行为是成立盗窃罪,还是诈骗罪呢?律师解答(来源:张明楷教授观点)并非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欺骗行为进而取得了财产就成立诈骗罪,因为盗窃犯也可能实施欺骗行为。本案中虽然A实施了欺骗行为,但B没有因为受骗而陷入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更没有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所以,A取走财产的行为,只能成立盗窃罪。此例说明,并不是“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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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丈夫戴面具劫奸妻子,其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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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实践中,丈夫“婚内强奸”妻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是有很多的争议的,比如:妻子喜欢微信与陌生男子聊天,丈夫(邵某)戴面具劫奸妻子被刑拘,其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律师解答:(来源:中国法院网—法学—案例点评)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邵某确实是在妻子不知自己身份的情况下采取非法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应当构成强奸罪。但本案中有许多特殊性,我们需要从多方面多角度去分析邵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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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用注射器向女性生殖器注射精液,是否构成强奸罪

浏览量1979

在日常生活中,有时在没有注意的情况下,我们的权利就有可能遭受到了侵害,比如这一则案例,就是用注射器向女性生殖器注射精液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是否构成强奸罪呢?律师解答:(来源:网传真实案例)广西男子马某对外谎称是“广西医科大一附院副教授、医生”,利用其精液与其他药物组成所谓独家秘方,为女子免费治疗妇科病。一名女子彭某经介绍来到马某处进行按摩治疗(女子此时并不知情秘方里含有精液),治疗后发现阴道内除了药膏外,还有疑似精液的乳白状液体。于是该女子当晚向警方报案,次日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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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一审法院作出有罪免处判决后,赔偿义务机关是法院还是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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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作出逮捕决定后,一审判处有罪免处,被告人上诉后,二审判无罪,被告人向一审法院提出国家赔偿,一审法院认为判处免处,并未羁押被告人,故不予赔偿。那么,是由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还是作出有罪判决的一审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律师解答:首先,对被告人是否羁押的问题是解决赔偿范围的问题,与如何确定赔偿义务机关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国家赔偿法并未规定用赔偿范围来推导适用确定赔偿义务机关,二者不能混淆。其次,一审法院作出的有罪免处判决系有罪判决,所谓的免处只是量刑幅度,并不改变其作出的判决是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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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刑事被害人家属是否可以向户籍地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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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左某于2014年在广东省某地务工期间被他人抢劫并杀害,被害人家属未得到任何赔偿,现经济困难,回原户籍地申请司法救助,原户籍地是否应受理?律师解答:《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属地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救助。这里规定的是“应当”,而不是“可以”。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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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2021-07

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数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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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40条规定了“在产品中掺杂、掺假”。第一,如果掺假的原料不属于伪劣产品,而犯罪嫌疑人只卖给下家该原料,自己不卖掺假产品,其原料金额是否可以作为犯罪金额计算?第二,如果下游掺杂掺假的商贩属于流动小商贩,在集市上零售,无法找到购买人和计算精确的伪劣产品金额,是否可以根据原料的数量以及小商贩供述的掺假的比例推算伪劣产品的数量与金额?律师解答:第一个问题需要视具体情况加以区分。如果上家卖给下家商品时,在案证据证实对于下家的用途完全不知情,且销售渠道、售卖价格等完全正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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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威胁被害人和其发生性关系,被害人趁机报警将其抓获,是强奸未遂还是强奸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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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如果遇到他人威胁,一定要趁其不备,直接报警,威胁只有0次和无数次,一次的隐忍,带来的只会是变本加厉的威胁、暴力、甚至人身伤害,那么今天就来看下一个真实的案例:加害人威胁被害人和其发生性关系,被害人趁机报警将其抓获,加害人是强奸未遂还是强奸预备呢?律师解答:(来源:《人民司法·案例》)陈某要求张某与其发生性关系时,张某拒绝,陈某遂向张某的多名亲友发送“她在外面做了见不得人的事,我手中有证据”等内容的威胁短信,并以发送裸照为由胁迫张某。后张某被迫答应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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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拟作相对不起诉,是否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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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犯罪嫌疑人愿意认罪认罚的案件,检察官拟作相对不起诉,是否需要与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如果需要签署,应如何签署?律师解答: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精神,对相对不起诉需要签署具结书,需要考虑的是如何签署、具体诉讼程序与司法责任制如何协调的问题。检察实践中,先由犯罪嫌疑人签署具结书或先完成内部审批讨论程序的处理方式都有。在检察机关决定后再签不能充分考虑嫌疑人认罪认罚,可能出现不利于嫌疑人的情形。在具结书中既写具体罪名、量刑建议和适用程序,也写可能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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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2021-07

上级院转来已作出处理决定的申诉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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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曾向法院提出立案监督,法院已作出答复。A又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同样的立案监督申请,上级检察机关将A的申请转至法院,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较为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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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如何把握违纪与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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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委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办理违纪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那么在实践中应该如何把握这两类案件的证据标准呢?律师解答:现有规定已对言词证据的采纳和补强规则予以明确。违纪案件中,《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收集、鉴别、使用证据的具体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在没有物证、书证的情况下,仅凭言词证据定案时,必须有两个以上(含两个)证据,才能定案。”对于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则明确:“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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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入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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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款第2项规定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就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现有案件中,容留一人、介绍一人能否入罪?律师解答: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罪处罚:(一)引诱他人卖淫的;(二)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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