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杨某琴,女,重庆人,系成都某公司山东某地区销售代表。其在山东某山区某美容院某处建立了有关某牌美体内衣的销售关系。因某美容院向顾客刘某推销了一套价值9000余元的美容内衣,刘某试穿后感觉效果不明显后找某美容院退货,该美容院找到销售代表杨某琴要求协调退货。杨某琴表示内衣产品穿了不能退这是公司的规定,遂与某美容院方发生纠纷。美容院方遂扭送杨某琴到经侦大队,该经侦大队遂以杨某琴涉嫌组织领导传销,予以刑事拘留。
杨某琴之父杨某周遂来所委托律师前往办案单位了解情况,会见嫌疑人,作为法律帮组阶段的辩护人。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前往山东某市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了解相关案情。遂提出会见申请,但该经侦大队以案件涉及到流传作案,案情重大复杂为由,不安排会见。经律师多次与办案警官、经侦大队领导、分局领导交涉无果。
其次,办案律师遂找到某美容院业主了解情况,并与该业主达成了退货协议,得到了业主的谅解。同时办案律师遂就案件是经济纠纷并非组织领导传销提交了书面的律师意见和申请。数日后,经侦大队以案件需要延长拘留期限,并说案由涉及到非法经营等还要进一步调查杨某琴所在的公司。建议律师听候通知。
三、辩护思路
1,律师经过努力,首先与事主达成了退货协议,取得了其谅解。
2,其次,办案律师还进一步了解到相关案件情况。
3,提出了本案不是组织领导传销犯罪,而是消费纠纷的律师意见,希望办案单位客观公正办案。
四、办案结果
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两周后公安机关同意申请取保候审意见,给杨某琴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五、办案心得
1,有关律师办理经济纠纷和经济纠纷案件过程中,律师可提出法律意见,有助于办案单位客观公正办案。
2,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更大化,可以建议委托人在异地再行聘请一名律师协助办理案件,可以有效利用当地律师的便利,有效开展工作。
3,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确定诉讼时效和管辖法院,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以帮助代理律师还原案件事实,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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