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检察院于2019年10月24日提起,于2020年9月11日提起变更起诉,F某犯。公诉机关指控F某与他人结伙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涉案金额1400余万元。被告人F某于2018年4月入职,任XXX公司交易中心总监,涉案金额1400余万元,非法获利至49005元。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被告人有坦白情节,系,自愿认罪认罚,并且有有退赃情节,请求法庭从轻处罚,从宽处理。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F某犯诈骗罪,判处三年,四年,并处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应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分析,不能盲目做无罪辩护或者罪轻辩护,应有理有据使法官信服,最大程度上有效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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