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0年9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陈某在福建省莆田市结识“阿赢”(另案处理),陈某在明知“阿赢”购买银行卡用于实施的情况下,仍以三万二千元的价格将自己办理的十一套银行卡、手机卡以及U盾出售给“阿赢”使用。经查明,陈某尾号为1109的中国工商银行卡流水金额一百一十九万余元,涉及诈骗案件29起,陈某尾号为7279的中国农业银行卡流水金额六百六十余万元,涉及诈骗案件9起。
二、办案过程
庭立方•河南沣贤团队律师接受陈某家属委托,和家属进行充分沟通,多次会见陈某,对案情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再结合法律法规以及当事人的状况,大量阅读相关案例,全面了解案情,深入了解当事人自身情况,积极调查取证,同时就案件情况向侦查机关进行充分沟通。
三、辩护思路
陈某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父亲患病,建议从轻处罚,判处陈某九个月。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陈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人民币四千五百元。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同时积极主动的与承办检察官、法官交流沟通也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工作内容,而更多的是为自己的当事人赢得相对较好的便利条件,对于案件本身也可以取到很好的辩护效果。律师应当分清案件的犯罪主体,掌握充分的证据,对案件涉及的经济额度进行仔细深刻的分析,对鉴定材料合理充分的利用,保障当事人的最大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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