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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一案,姬少光律师为其积极辩护。

发布时间:2021-06-02 15:24:51 浏览:8719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12年底-2018年初,苗谋在担任某景观公司(国有独资)工程管理部工程师、副部长、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关照,多次非法收取好处费共17万元。2018年3月公司股权变更为国有控股,2018年4月-2020年上半年,苗谋利用部长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关照,多次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9.8994万元。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但是提出具有自首情节。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意见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 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应当成立“准自首”。2、被告人受贿数额不构成”巨大“,没有”其他较重情节“,且其真诚悔罪,积极主动退还赃款,一惯表现良好,系初犯,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犯受贿罪判处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多次会见被告人,详细查阅了本案的案卷材料,研究了大量的类案判例以及相关其他法律规定,依据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逐步梳理出案件辩护要点,积极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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