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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马子伟律师为其辩护获相对不诉

发布时间:2021-07-06 17:16:57 浏览:4925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Y某于2020年在某机场通过手机偷拍乘客的航班信息,并将部分乘客信息泄露给其父用于预约购买特惠茅台酒,其父亲借此倒卖茅台酒赚取差价,Y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办案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积极主动的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并提交相应的书面意见。

三、辩护思路

Y某具有自首、立功、从犯、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法定或酌定从宽处罚的情节,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险性小,符合“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法定条件,无起诉的必要,对其不起诉符合法律、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四、办案结果

检察机关综合全案事实和证据,充分考虑辩护律师提交的书面意见,于2020年8月21日依法对Y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于同日依法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最终获得相对不诉的结果。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积极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根据具体案情提出相应辩护意见,最终成功为当事人获得相对不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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