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19晚至20日凌晨,陈某与朋友一同在某酒馆喝酒。期间,陈某酒后无故将酒馆内台灯、酒杯砸毁,并与其朋友以敬酒的方式骚扰舞台上的歌手,后其朋友被工作人员带出酒馆,陈某为其朋友“撑场子”,在酒馆外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动手打人后返回酒馆用酒杯砸了电子屏,造成该电子屏损坏,经鉴定造成损失18600元。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悔罪,但困惑该案一年前已经经民警调解达成和解,为何又被翻出。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将本案中嫌疑人没有起诉必要的点多次和检察官沟通并提交辩护意见,并亲自和检察官走访现场,调查取证。后经过听证,该案决定不起诉。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本案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嫌疑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案发后主动归案,自愿认罪认罚,双方已达成和解并赔偿到位,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没有起诉的必要;2、嫌疑人系民营企业家,具有谦抑性,考虑到民生和保护企业家政策,对其不起诉效果更佳。综上意见,建议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
四、办案结果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在了解案件事实后,在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时,要跳出案外寻找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角度,充分利用一切有利因素,尤其关注当时的相关政策,必要时需要主动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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