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胡某某涉嫌运输毒品罪,云南创启律师事务所罗开勇律师为其积极辩护

发布时间:2021-12-15 10:50:13 浏览:5310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江某某与被告人胡某某系情人关系,2015年5月13日,江某某安排胡某某运输毒品,并将4包毒品甲基苯丙胺捆绑于胡某某大腿内侧。后由江某某联系,二人乘坐范某某的云AF2xxx“别克凯越”车运输毒品从某市前往某县。

当晚23时许,途经某区国道与某公路交汇处的“xx”标志路段时遇公安民警公开查缉,民警当场从被告人胡某某大腿内侧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4包共计345.5克,并抓获胡某某、江某某,同时扣押了胡某某、江某某随身带的手机及现金。

二、办案过程

该案当事人因涉嫌运输毒品罪被警方涉嫌采取强制措施后,罗开勇律师介入本案,在诉讼中综合分析案情和证据后提出辩护。

三、辩护思路

综合本案被告人胡某某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犯罪情节,展开以下辩护。

1、被告人胡某某为从犯

2、被告人胡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请求对被告人胡某某从轻、减轻处罚。

四、办案结果

(2016)云06刑初第XXX号

被告人胡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五、办案心得

毒品类犯罪,不仅要看运输毒品的重量还要看当事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本案当事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是较小的,属于从犯,这是为当事人罪轻辩护的有利一点。从此类角度出发,展开罪轻辩护,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