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代某邀请被告人黎某等人吃烧烤,邓某与陈某在邓某家门市上吃东西出来途经该处时看见代某,便与代某打招呼。代某介绍黎某与邓某认识时,黎某与邓某发生口角并抓扯,陈某参与过程中被黎某用刀将其胸部捅伤。
2018年4月13日,陈某经医院检查治疗,诊断为左侧开放性血气胸、左侧膈肌裂伤、胸部穿通伤。经公安局鉴定,陈某此次损伤为重伤二级,一审以判处被告人黎某四年。黎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办案过程
黎某与邓某发生口角后,被多人持工具追杀,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而非故意伤害,且没有使用任何工具,承办律师从这个关键点出发为委托人进行无罪辩护。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1.上诉人黎某与邓某发生口角后,被邓某、陈某等人持工具追杀,自己在被追杀的过程中有反击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且没有使用任何工具。
2.原判认定上诉人黎某杀伤陈某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宣告黎某无罪。
四、办案结果
(2020)云06刑终XXX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办案心得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是一个关键点,从这里入手可能对案件性质的认定有不一样的结果,会对被告人的量刑产生很大影响。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