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10日晚,Z某、J某等7人系二手车公司员工,被害人L某通过中间人购买该公司的车辆,公司因未完全收到购车款,便组织Z某J某等七人来到被害人L某所在县城,将其与车带离县城协商车辆欠款的事,带离期间几人发生摩擦。后公安局接到报警,便要求7人配合接受调查,7人随后被刑事拘留,羁押于看守所。
二、办案过程
案件进入侦查后Z某家属来到云南展腾律师事务所,委托事务所鲲鹏刑辩团队杨磊、兰天律师为Z某进行辩护。
杨磊、兰天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为Z某展开了以下工作:
1、及时与Z某沟通了解案情
杨磊、兰天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多次与Z某见面洽谈,向其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普及法律知识,并对案件的辩护要点和方案进行了阐明。同时积极向其反馈办案进度,疏导其焦虑情绪。
2、团队内部讨论案件
在了解案情后,杨磊、兰天律师迅速组织鲲鹏刑辩团队成员针对本案进行讨论,团队成员各抒己见,群策群力,最终形成了法律意见。
3、多次与家属沟通
杨磊、兰天律师联系家属告知Z某涉案情况。
4、与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沟通
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杨磊、兰天律师及时跟侦查机关联系,提交委托材料,初步了解犯罪嫌疑人涉案情况,并向侦查机关提出的意见;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建议检察院对其不予逮捕。
三、辩护思路
从案件事实及证据分析来看,杨磊、兰天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Z某没有羁押必要性,建议某检察院对Z某不予逮捕,具体理由如下:
1、对犯罪嫌疑人Z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
2、犯罪嫌疑人Z某不存在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可能性。
3、犯罪嫌疑人Z某的家属愿意担任保或者交纳保证金,为Z某提供保证,并且其家属也在积极与被害人协商谅解等事宜。
4、犯罪嫌疑人Z某是家庭的经济支柱,是家庭的希望,若Z某因此次的违法犯罪行为一直持续被拘留,将对整个家庭的正常生活产生巨大的影响。
综上意见,请求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Z某不予逮捕。
四、办案结果
某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Z某,2022年1月26日,某看守所下发释放证明书(某看释字〖2022〗1x号),犯罪嫌疑人Z某被释放。
五、办案心得
不予批捕是指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所提交案件证据审查后,认为证据不足的,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不予批捕,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或对犯罪嫌疑人变更羁押措施。
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把“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列入2021年工作要点,作为本年度需研究推进的重大改革举措。应该说,少捕、慎诉、慎押是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一直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提倡的司法理念和工作方向,指引着侦察机关、检察机关的提请逮捕、羁押必要性等多项工作的开展,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同时,本案中杨磊、兰天律师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把握住案件中的诸多关键细节,这些细节成为了该案成功辩护的决定因素,在该案进入侦查即将提请逮捕的情况下,杨磊、兰天律师坚持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经过审查,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决定对犯罪嫌疑人Z某不予批捕,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律是冰冷的,但辩护可以是温暖的。鲲鹏刑辩,以打造有品格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平衡正义与温度,理解每一个时不予我的哀愁,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追求卓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友提供优质、高效、热情的法律服务是我们追求的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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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立方顾问-罗书平
杨磊、兰天律师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把握住案件中的诸多关键细节,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对于犯罪嫌疑人J某某没有羁押的理由,建议检察院对J某某不予逮捕并获得了支持,既反映了刑辩律师对最高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了解和把握,更得益于审查批捕的检察院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真正落到了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