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至2021年03月期间,Y某在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使用手机在一款名为“BOB”境外网络赌博平台上注册并担任代理,通过朋友推广注册链接的方式发展了王某、凡某等119名下级赌客参赌(其中赌客王某在重庆市某某县家中,使用手机登陆该赌博平台进行赌博活动。)。王某、凡某等下级赌客将赌资转入“BOB”赌博平台指定的银行账户参与赌博后,“BOB”赌博平台按照王某、凡某等下级赌客净输赢的30%-55%分成给犯罪嫌疑人Y某,至2021年03月,王某、凡某等119人下级赌客在“BOB”赌博平台投注赌资共计2594527元人民币,犯罪嫌疑人Y某从该赌博平台获得分成16万元人民币,其中15万6千元人民币提取至个人银行卡。
辩护思路
一、关于法律适用的问题
本案立案时间2021年4月7日。Y某被拘传时间为4月27日。前后跨度近一年,Y某担任网站代理的行为主要发生在2022年3月1日《修正案十一》之前,因此应当适用旧法。
二、具有诸多从轻情节
(一)法定从轻情节:Y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二)酌定从轻情节
1、在侦查阶段全额退赃。
2、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
3、认罪、悔罪态度好。
4、未深度参与赌博网站的运营、管理和分成,仅是代理人员。
办案过程
2022-03-11 魏巍律师:撰写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意见
2022-03-09 魏巍律师:复制卷宗
2022-03-09 魏巍律师:阅卷
办理结果
达成认罪认罚具结,检察机关提出了三年,缓期三年执行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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