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结果:轻判
亮点:结果超出了当事人和亲友的预期,当时尚未适合认定立功,但量刑上给予以考虑
焦点:全某某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是否合法;全某某是否构成自首和立功
封面语:全某某涉嫌非法持有5支枪支和306发弹药,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律师介入后,经充分的辩护工作,成功为其获得轻判。
二、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16日早上6时许,公安民警在办理其他案件时,从湛江市某区某大道某大厦A栋X楼广东某有限公司全某某办公室的卧室内搜缴到以上5支枪支和306发弹药。经湛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送检的5件枪型物体均属于枪支,其中4件为制式12号猎枪,1件为M-20手枪306发子弹中有247发是12号猎枪子弹,14发是“64式”7.62mm手枪弹,45发是“51式”7.62mm 手枪弹。
三、办案过程
审判阶段才接受委托,多次会见和申请调取证据;撰写质证意见、辩护意见和发问提纲,做好庭审的准备。
四、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思路为:
(一)被告人全某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属于被动持有型,其曾经是一名警察,从业期间合法拥有持枪证,纯粹是因为偶然事件才“临时保管人”沦落到“持续性保管的行为人”,其主观恶性比主动型小。
(二)被告人全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事实,构成自首;
(三)被告人全某某在羁押期间有立功表现;
(四)被告人曾作为一名警察,有多次立功表现,如今身患重病,不符合收监执行刑罚的实质条件。
五、裁判结果
全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三年。
六、办案心得
发现有利于被告人的任何线索都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去争取、去求证,总会有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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