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0年7月,被告人贾某某驾驶某车辆,沿某道路行驶至信号灯处,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经过路口时,与被害人张某持有已注销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检验制动不合格的某车,拉乘某人行驶至此,辆车相接处,致张某当场死亡,某人受伤,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经司法鉴定:贾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二、办案经过
律师接受委托后,除与办案机关联系沟通案件进展及被保人从轻减轻情节外,还多次与被害人家属协商和解。
三、辩护思路
1.本案属于,且被害人存在过错,事故的发生具有诸多的偶然性因素,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较小。
2.本案被告人所在单位对本案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被告人的罪过较轻。
3.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
4.被告人认罪悔罪,并已明确表示认罪认罚。
5.被告人没有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
6.被告人积极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明主动筹措资金协商赔偿。
四、办案结果
判处一年六个月。
五、律师心得
律师办理每个案件,都要设身处地的为委托人着想,从委托人的角度出发,尽可能扩大委托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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