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被告人王某驾驶轿车遇行人滕某某横穿道路,轿车刮撞行人,造成滕某某头部受伤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王某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滕某某无责任。
- 办案过程
律师办理案件过程中,多次帮助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属谈赔偿和解,尽快促成保险等理赔,让家属得以宽慰,并取得家属出具的谅解书。
- 辩护思路
- 本案属于,事故的发生具有诸多的偶然性因素,被告人的主观罪过较轻。
- 被告人王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 被告人认罪悔罪,在本案侦查阶段就已经表示认罪认罚。
- 被告人积极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 被告人王某没有任何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
- 本案被害人单位存在一定过错。
- 办案结果
判处八个月,一年六个月。
- 律师心得
代理刑事案件一定是越早介入越好,在尽可能前期将对当事人有利事实固定,争取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为之后判处缓刑提供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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