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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获不起诉

发布时间:2023-08-10 16:39:20 浏览:2046次 案例二维码

基本案情:

K某通过朋友介绍,得知调制柴油生意收益较为可观,遂与介绍人Z某、Y某合作经营两个加油站。Z某、Y某负责调制柴油及加油站日常管理,K某负责投资入股。直至2022年X月被查获,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三人经营的两家加油站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涉案金额高达千万余元,并对三人采取强制措施。

辩护过程

家属委托后,经过会见K某,辩护人在审查批准逮捕阶段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律师意见,着重就K某主观不明知张某、Y某生产销售的柴油系伪劣产品这一重点展开有效沟通,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在审查起诉阶段与承办人当面沟通,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一、主观层面,K某并不明知Z某、Y某售卖的是不合格柴油;

二、客观层面,K某并未实施调制柴油的行为,也未参与实施以不合格柴油充当合格柴油售卖的行为;

三、程序方面,检验报告的鉴定人员资质不符合法律规定且没有相应的柴油提取照片及视频。此外,辩护人也向承办人申请调取K某主观不明知的关键证据:其与Z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承办人认真听取辩护人意见后决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退查重报后,公安机关调取到关键的微信聊天记录,进一步证实康某无主观故意。最终,承办人采纳辩护人意见,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本案经辩护人的不懈努力,以过程完美化铸就结果最优化,成功使当事人免于牢狱之灾并回归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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