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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某涉嫌诈骗罪,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吴丽珍律师为其辩护,获侦查阶段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4-08-06 19:41:58 浏览:608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诈骗罪
结果:取保候审
亮点: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
焦点:民间借贷中不及时还款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封面语:单亲母亲未及时归还借款,被债权人控告诈骗,吴丽珍律师介入后迅速捕捉本案疑点,充分研究现有材料,严格区分民间借贷不及时还款行为与诈骗罪的区别,经充分的辩护工作后让W某在侦查阶段取保候审。

二、案情简介
W某是单身母亲,因经济困难向Y某借款周转,W某因一时资金困难,未及时归还借款,Y某向公安机关控告W某诈骗。

三、办案过程
W某被拘留后,其亲属到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委托事务所吴丽珍律师为W某进行辩护。
吴丽珍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为W某展开了以下工作:
1、及时多次会见W某沟通案情
吴丽珍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W某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疏导其焦虑情绪,并及时向W某家人反馈办案进度。
2、详细研究案件
在了解案情后,吴丽珍律师迅速厘清案件情况,查找相关规定,最终形成了本案的办案思路。
3、与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沟通
为最大限度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吴丽珍律师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并与侦查、检察机关就嫌疑人涉案情况进行了多次沟通。

四、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为:
一、涉案款项的性质,应定性为借款。诈骗是指受害人基于行为人的虚构或隐瞒真相的行为,导致受害人作出处分财产的错误做法。据W某陈述其并没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去骗取Y某的款项,而是经济困难向Y某借款周转,而Y某也知道W某经济困难需要用钱,才出借款项帮助其度过难关。另Y某与W某的微信聊天中,Y某对W某也自认“这个钱是我借给你的……(详见微信记录)”,因此,从W某的陈述和微信聊天内容均可认定本案为借款。
二、 W某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
据W某陈述,其因经济困难向Y某借款周转,中途也有过还款,虽有不及时归还借款的错误,但不是有钱不还,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综上,本案的涉案款项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均显示为借款, 出借人Y某将W某拖欠借款、不信守承诺未及时还款的行为理解为诈骗,其与刑法中的诈骗罪有着本质的区别。本案款项系借款属民事范畴,Y某催款,W某还款均是必然程序,但不能用刑事来干涉。W某身为单亲妈妈,一人扶养小孩生活实属不易。现W某被羁押,小孩暂时由年老的外婆抚养,若W某被长期羁押,Y某的款项无法及时归还,小孩也将面临困难的生活窘境。敬请贵院依法审查,对W某不予批准逮捕,使其早日回归社会参加工作尽快还款,回归家庭照顾单亲小孩。


五、办案结果
某检察院接受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W某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23年6月7日,某检察院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海公琼分(刑侦)取保字[2023]X号),决定对W某取保候审。


六、办案心得
民间借款属民事范畴,Y某催款,W某还款均是必然程序,但不能用刑事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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