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娜 严选律师
北京重光(天津)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
发布时间:2014-05-06
事务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对被判处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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