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裁决有不当之处的时候,人民检察院会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那么抗诉的概念到底是什么呢?刑事案件申请抗诉期限又是多久呢?今天,庭立方小编将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抗诉的概念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中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同级人民法院再审时,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二、刑事案件申请抗诉期限
我国《》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相关刑事知识
检察院申请抗诉步骤:
1、检察院受理
2、检察院立案
3、检察院审查
4、检察院提请抗诉
5、再审开庭
根据文章中给出的法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和一百八十三条对抗诉的期限做了详细的说明,相信您对这个问题已经有所了解,如果您对刑事案件申请抗诉期限还有疑惑或者其他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