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捡到别人的东西,认为反正不是自己偷的,所以据为己有也不犯法,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有也可能构成犯罪。那么侵占罪是自诉案件吗,关于侵占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侵占罪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侵占罪是自诉案件吗
根据法律规定,侵占罪是自诉案件。侵占罪是所有自诉案件中唯一一个绝对亲告罪,因此,任何情况下公安机关对此没有管辖权,不能立案,如果立案,发现属于侵占罪后,应当撤销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自诉。
二、侵占罪起点数额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270 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那么如何确定数额较大的起点呢?有人认为,数额较大应参照的起点数额为宜,有人认为起点数额可以参照。
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
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二:
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
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三、相关法律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或者;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法律规定侵占罪是告诉的才处理案件,也就是属于自诉案件,本人不起诉,法律不追究。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侵占罪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的庭立方,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