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司法局
关于规范量刑程序的实施意见(试行)
(津高法发[2015]17号 2015年12月10日发布 2016年1月1日施行)
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各审判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及所属各院,各区(县)人民检察院;滨海新区公安局,各公安分局,市公安局有关直属单位,铁路公安处,天津港公安局,机场公安分局;各区(县)司法局,市司法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规范量刑程序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分别报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市司法局
2015年12月10日
附件:关于规范量刑程序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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