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犯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并处;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
依照本条第3款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
具体情节与量刑的对应情况,列表格如下:
量刑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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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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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概念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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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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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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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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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轻,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50盘(张)以上不满100盘(张)的;
(2)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100盘(张)以上不满200盘(张)的;
(3)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100副(册)以上不满200副(册)的;
(4)走私淫秽照片、画片500张以上不满1000张的;
(5)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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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必须并处罚金
本罪可以适用管制刑,但也必须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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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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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犯罪构成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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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档量刑幅度:
1)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100盘(张)以上至500盘(张)的;
显(2)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200盘(张)以上至1000盘(张)的;
(3)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200副(册)以上至1000副(册)的;(4)走私淫秽照片、画片1000张以上至5000张的;
(5)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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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必须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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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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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特别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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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走私淫秽物品在“情节较轻”的最高数量五倍以上,即①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500盘(张)以上的;②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1000盘(张)以上的;③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1000副(册)以是的;④走私淫秽照片、画片5000张以上的;⑤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
(2)走私淫秽物品在该“情节较轻”的最高数量以上不满五倍,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等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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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可以并处罚金,也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但是必须并处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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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确理解和适用本罪的“情节较轻”
根据《走私解释》第13条第1款的规定,走私淫秽物品,达到下列数量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152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较轻”:
(1)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不满一百盘(张)的;
(2)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不满二百盘(张)的;
(3)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不满二百副(册)的;
(4)走私淫秽照片、画片五百张以上不满一千张的;
(5)走私其他淫秽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
2.正确理解和适用本罪的基本刑
本罪的基本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与一般犯罪的基本刑从低往高的顺序排列不一样,也与从最高往下排列不一样。本罪是先列基本刑,后列情节特别重的,再列情节较节的。因此除了司法解释明确列为“情节较轻”的情形外,对构成犯罪的,首先考虑在基本刑范围内考虑,然后再考虑是否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情节较轻的情形。根据《走私解释》第13条第2款的规定,走私淫秽物品的数量,在该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的最高数量以上不最高数量五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以走私淫秽物品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即:
(1)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100盘(张)以上至500盘(张)的;
(2)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200盘(张)以上至1000盘(张)的;
(3)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200副(册)以上至1000副(册)的;
(4)走私淫秽照片、画片1000张以上至5000张的;
(5)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
3.严格把握本罪的“情节严重”
根据《走私解释》第13条第3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应当依照《刑法》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以走私淫秽物品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走私淫秽物品的数量,在该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的最高数量五倍以上的,①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500盘以上的;②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1000盘(张)以上的;③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1000副(册)以是的;④走私淫秽照片、画片5000张以上的;⑤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
(2)走私淫秽物品在该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的最高数量以上不满五倍(即单纯论数量来说,属于本罪的基本刑范围),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等情形的。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犯本罪达到情节别严重的,财产刑可以判处罚金也可以判处没收财产。这是我国刑法规定中对判处有期徒刑也可以附加适用没收财产的几个少有的规定之一。也就是说,即使主刑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可以附加并处没收财产。主刑为无期徒刑的,更加必须附加并处没收财产。
4.武装掩护走私淫秽物品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处理
依照《刑法》第157条第1款的规定,武装掩护走私淫秽物品的,在《刑法》第151条第1款规定的法定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行为人所携带的武器无论是否使用,均应按照《刑法》第151条第1款的规定处罚。
依照《刑法》第157条第2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刑法》第277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5.关于量刑规范化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走私淫秽物品罪的量刑并未作出规定,这主要是由于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的发案率不高,最高司法机关还未能总结出一套比较完整的量刑范化方案,有待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作出详细的规定。在此之前,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的社会治安状况、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制定适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情况的量刑规范化标准。在有关规定出台前,司法人员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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