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寻求刺激,被告人卢某龙单手驾驶宝马轿车进行飙车,最高时速超250公里,并拍摄视频发至微信群炫耀。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后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卢某龙犯判处二个月,并处4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卢某龙于10月26日上午9时40分许,为寻求刺激、挑战极限,以海门区滨江街道广州路浒通河闸口道路监控东侧约50米处为起点,驾驶小型汽车沿广州路由西向东从静止状态开始极限加速行驶约2.36公里,行驶时间48秒许,超过规定时速200%以上。
海门区广州路为城市主干道II级,案发路段中的某中学路段限速30Km/h。行驶过程中,卢某龙违反交通法规,以左手控制方向盘、右手持手机摄录的方式驾驶汽车,存在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逆向行驶超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等交通违法行为,该车仪表盘显示最高时速达256公里。随后,卢某龙将拍摄的视频发至微信群进行炫耀,随后该视频又迅速被网友上传网络,引发众多网友转发和热议。
案发后,被告人卢某龙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审查起诉阶段,卢某龙出具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龙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综合各项情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危险驾驶罪
要涉及如何处理好本条规定的犯罪与、等其他罪的关系,主要有以下两种具体情形:
1.关于本条规定的犯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关系,如果行为人醉酒驾驶或者追逐竞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符合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的,根据第2款规定的原则,应当依照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而行为人醉酒驾驶或者追逐竞驶的行为,将会被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2.关于本条规定的犯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系如何处理。由于刑法第ll5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死刑,属于严重犯罪,入罪时必须严格把握,对行为人被认定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也要适当量刑,罚当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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