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日举行的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崔杨通报北京市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郭某思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相关工作情况。
据了解,2020年3月14日15时许,郭某思在北京市东城区一超市内排队结账时摘下口罩,顾客段某某(男,殁年72岁)提醒其应当遵守防疫规定佩戴口罩,引起郭某思的不满,遂将段某某摔倒在地,并用双手击打段的头颈部,致段某某受伤,后经救治无效于2020年3月20日死亡。
案件发生后,北京市委高度重视,市委政法委直接督办,推动办案单位依法从严从快办理。目前,郭某思因涉嫌已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针对郭某思曾因犯在服刑期间多次被减刑情况,经市委决定,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监委、市检察院参加,成立联合调查组依法依纪开展全面调查,并对郭某思此次故意伤害案进行督办,相关事实查清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故意杀人罪
如何理解“情节较轻”?
在司法实践中,“情节较轻”主要是指 (1)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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