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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第四十三条 快速办理的调查取证》

发布时间:2020-12-21 10:56:32

条文内容

第四十三条 内容

对符合快速办理条件的行政案件,违法嫌疑人在自行书写材料或者询问笔录中承认违法事实、认错认罚,并有视音频记录、电子数据、检查笔录等关键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公安机关可以不再开展其他调查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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