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和抢劫基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寻衅滋事是为了破坏社会秩序,而抢劫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那么和的区别有哪些呢?
律师解答:
1、主观不同。
寻衅滋事罪,是以满足耍威风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为动因,以破坏社会秩序为目的;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犯罪动机多种多样。
2、客观不同。
寻衅滋事罪,表现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抢劫罪,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
3、客体不同。
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或者:
(一)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一) 入户抢劫的;
(二)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 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 持枪抢劫的;
(八)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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