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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7-13 16:23:52
抽逃原有形式的出资或者变相抽回其出资,都侵害了公司出资管理制度,给社会公众和债权人带来危害,都应予以打击。
更多关于公司企业犯罪的内容详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50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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