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冰冰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答: 二者主要是对象不同,即是使用"票据"还是"凭证"。
金融凭证是指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既不包括本罪所说的本票、汇票和支票这三种票据,也不包括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如:信用证及其附随单据和信用卡等,但上述都属于银行结算凭证。第177条规定的伪造金融票证罪的对象包括票据和凭证。票据中的票证包括本票、汇票和支票等票据以及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银行结算凭证、信用证及其附随单据和信用卡等凭证。
有关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5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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